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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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走深走实,近日,西吉县人民检察院与西吉县林长办公室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旨在有效发挥林长制和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保护林草资源。
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检察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管林治林责任,进一步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形成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共同守住自然生态边界。
《意见》提出,针对相关法律实施中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竞合及适用、跨部门涉林案件管辖、重大涉林案件查处等涉林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疑难问题,各有关单位向本级林长制工作机构提出,由林长制工作机构召集相关单位集体会商,共同研究解决。
经双方共同协商,建立了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联合督办、协同监督机制,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突出对乱砍滥发林木、乱捕涉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确保工作机制顺利运行,成立了西吉县“林长+检察长”工作协调小组,旨在形成责任明晰、运转有序、执法有力、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林业保护工作秩序,增强协同推进植绿、增绿、护绿、用绿、活绿的合力,发挥叠加效应,增强生态保护实效。
此次“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必将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监管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更广泛、更深入的沟通协作,形成更紧密、更有力的保护合力。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为契机,围绕建设和实现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助力行政监管机关解决林业生态资源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建设美丽新西吉提供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